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购结果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人 | 成交金额 不含税价(元) | 成交金额 含税价(元) | 成交人数量 |
1 | 宜宾市委大院安防系统设计业务分包 | ******有限公司 | 42452.83 | 45000.00 | 1 |
2 | 天然气净化总厂大竹分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通信基础设计业务分包 | ******有限公司 | 13679.25 | 14500.00 | 1 |
公示期: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4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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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