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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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修改为:
2、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修改为: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9月25日09:00。 4、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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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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